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按照国家、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朱留虎
成员:钱敏 崔汪卫 安民兵
秘书:方琪
(二)法律硕士和社会工作硕士分别成立复试小组,选派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为成员(每个复试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复试考生数量,同一学科可按需成立多个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须同步进行且做到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严格统一。
(三)成立复试工作组,人员主要由办公室、科研办、教学办、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组成,布置复试场所,组织学院所有参与复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
二、复试名单确定评判标准
(一)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名单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所在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降60分、单科降20分执行。
(二)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单科和总分均须达到原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以及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社会工作硕士调剂优先接收本科为社会学类专业考生,法律(非法学)硕士优先接收本科为经管类、理工类专业考生。
调剂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调剂接收条件和名额另行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评分规则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我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实行第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调剂考生线上复试。
(一)专业课笔试
由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已公布的《2024年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开展命制题库或试题。网络远程复试考生从足量的试题库中随机抽题、即时作答;现场复试考生笔试时长2小时,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一志愿专业课笔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二)专业课面试
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要求考生提前提供如下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论文大纲)、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在复试环节提供书面材料或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入学后提交原件接受审核)。复试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和面试表现,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
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考查内容,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加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每门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执行,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a)、专业课面试成绩(b)、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成绩(c)加权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F=a×50%+b×40%+c×10%,其中F为复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Z=C/5×50%+F×50%,其中Z为总成绩,C为初试总分+政策加分,F为复试成绩。
3.总成绩排序原则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单列,单独排名。
四、资格审核及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根据要求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学院根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提交审查资料、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必须在复试前一天,将资格审查材料(依序合成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资格审查+姓名+报考专业”),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103535639@qq.com, 纸质材料待面试前统一收取。
资格审查材料主要有:
考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考生身份及政历
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校(单位、社区等)现实表现材料或政审表。
2.学历学籍
(1)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
提供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
(3)同等学力考生
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结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二)综合考察有关材料
复试考生根据要求提交电子版综合考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各类证书、获奖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等。
以上材料依序编排合成为一个PDF文档,首页添加材料目录及页码(文件名:综合考察+姓名+报考专业)。考生必须在复试前一天,将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103535639@qq.com。
(三)一志愿复试安排
1.专业笔试
3月3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专业面试
(1)时间
法律硕士 4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
社会工作硕士 3月31日(星期日)下午2:30开始
(2)地点
面试地点法学楼302,候考地点法学楼301。考生于复试前半小时到达候考地点。
3.同等学力加试
4月1日(星期一)上午法学楼401
社会保障概论 8:00-10:00
社会心理学 10:30-12:30
(四)调剂复试安排
1.调剂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时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8:30开始。学院将根据复试拟录取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二次调剂复试。
调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考场”远程面试系统。学院准备好调剂复试的场地和设施,考生需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或2部手机),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移动公司选派工程师协助学院完成面试系统的调试和使用。
2.调剂复试流程
(1)考生身份识别
考生实名制登录“研招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实人验证。面试小组可以查看验证照片。
(2)考生候考
复试当天,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提前进入候考区。面试助理测试候考区考生音视频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检查考生入镜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等),并要求考生进行360°环境确认,确保复试过程独立,无任何干扰。
(3)面试(复试的所有内容均在面试环节完成)
①根据系统提示进入视频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后,面试助理再次检查通信正常且符合画面要求,再正式开始计时。
②根据面试安排(以考场+时间段区分,如“101考场 4 月 2日14:00-17:00),面试助理通知考生和面试小组(专家+秘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
③系统在面试开始前对考生进行随机抽号,确定面试顺序。考生可获知前面排队人数。
④考生进入面试间进行面试。系统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屏蔽,专家对经脱敏处理的考生面试材料进行审查、打分。
⑤面试时间结束,该考生面试完成,下一位考生进入等候。面试小组完成评分。
3.调剂复试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
专家小组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掉线。提前备案联系电话,如掉线或画面不清,面试可暂停,如能在很短时间内迅速连接,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如果无法连接,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切换复试通道或推迟面试,但必须重新抽取试题面试。
五、拟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提出
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意见包括:建议录取、名额已满暂不录取、不录取。
(二)发送拟录取通知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拟录取名单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一志愿考生默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4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学院主动联系考生未果或考生未作任何说明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通知。
(三)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不予录取。
六、突发事件预案
(一)按规定做好保密培训、安全防控、舆情监控工作。对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导师进行纪律要求和工作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操作能力;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遇突发舆情,及时向领导工作小组报告。
(二)复试过程如遇其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研究生院报备。
七、违规处理
(一)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复试结束后,不得将考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记录和传播考试过程的音视频等信息,不得通过网络散布有关复试内容的任何信息。如有上述行为,视为违纪,取消考试成绩。请考生不要私自建立微信群或qq群等,也不要随意加入非官方建立的考生群,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三)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如有异议,申诉渠道:学院电话:0556-5306669。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556-5306833
九、附则
本细则由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